中國證監會對恒大地產集團及夏海鈞采取了嚴厲的行政處罰措施。調查發現,恒大地產披露的2019年、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,涉嫌做虛假財務報表。恒大地產通過提前確認收入方式進行財務造假,虛增了營業收入、成本和利潤,占當期利潤總額的較大比例。此外,恒大地產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時,引用了存在虛假記載的年度報告的相關數據,涉嫌欺詐發行。根據《證券法》的有關規定,夏海鈞作為中國恒大集團董事局副主席兼總裁,對恒大地產日常經營事務負有直接責任。因此,對夏海鈞給予了警告,並處以500萬元的罰款。針對恒大地產欺詐發行債券的行為,對夏海鈞處以1000萬元的罰款。鑒於夏海鈞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的惡劣情節,決定對其實施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,禁止其從事任何證券業務或擔任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職務。夏海鈞需在15日內繳納罰款,並可在60日內向中國證監會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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